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区金融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区金融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金融机构: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珠高〔2023〕29号)和《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企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22〕3 号)相关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区金融人才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珠海高新区金融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珠高〔2023〕29号)第十条、《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企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22〕3 号)第一条第二款和《珠海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二、申报对象
凡是在高新区主园区金融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业务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2023年金融人才奖励。
三、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金融企业资格条件
申请人所在金融企业须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体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等传统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3.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规范运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股权(创业)投资企业、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
4.其他在《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适用于高新区)》中列明的金融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高新区主园区金融企业工作,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2022年(2022年1月-12月)工资薪金纳税额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2022年(2022年1月-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且2022年1月至12月连续在高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截止申报之日,申请人须在高新区正常就职。
四、办理时限
(一)线上申报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预审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18:00。
(三)线下审核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四)结果公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核拨项目扶持资金。
五、申报程序
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区金融工作部门申报。
(一)线上申报
2023年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惠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退回修改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预审
区金融工作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惠企平台关注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供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
区金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审查,拟定发放扶持资金企业名单,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按流程报批。
(五)公示
区金融工作部门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和惠企平台公示扶持企业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金融工作部门进行核查,视情况调整扶持企业名单。
(六)拨付
公示期满,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核拨项目扶持资金。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
3.《高新区金融人才奖励个人申请表》(附件4);
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5.珠海高新区税务局出具的记载申请人2022年1月至12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或股权转让所得实缴税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劳动合同:可证明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申报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用人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申报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用人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七、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联系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606
联系电话: 0756-3626573、0756-362954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