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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量:6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19/2024-03-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贴对象建设地位于高新辖区内,且为对外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

      (二)申请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3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等条件,并已接入珠海市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下称“珠海充”),实现互联互通。符合补贴范围但暂未接入“珠海充”平台的项目,需提交接入“珠海充”平台承诺书,并在2024年6月1日前完成接入。       (三)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取得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设备验收合格书,已进行用电报装的充电设施,还应取得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

      (四)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要求,提交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申报程序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申请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补贴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向区发改重大办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步:审核公示

      区发改重大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完整行进行审查,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计划,并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三步: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发改重大办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三、关于申请补贴单位主要工作

      (一)做好申请材料准备及报送工作。申请补贴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报《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附件1)及《珠海高新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申请专项补贴资金现场核查报告》(附件2),并于2024 年3月31日前连同“粤易充”和“珠海充”接入证明电子版一起提交至区发改重大办(联系人:陈少安,电子邮箱: 949557284@qq.com)。各申请单位须于2024年4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如下)交至区发改重大办(创新发展大厦A栋7楼711),并附以下材料: 

      1.XXX 公司关于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见附件3) 

      2.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 

      3.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见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粤易充”接入证明 

      7.“珠海充”接入证明 

      8.CNAS 型式报告,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如有即提供) 

      9.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信用报告 

      10.申请单位账户信息 

      11.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纸质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首页和骑缝章),光盘刻录电子版1份)

      (二)积极做好“珠海充”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申请补贴对象应接入“珠海充”(网址:https://www.zhuhaichong.cn/charge/#/),线上录入相关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5)。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应满足省市专项资金补贴条件。请平台运营方负责对企业线上提交的站点、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确认申请补贴对象与智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后,通过线上审核,并提供接入证明。

      (三)主动配合做好充电设施现场核查工作。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区发改重大办将安排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用电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相关企业须指派专人陪同核查,并在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名确认核查结果。如在核查中发现申请资金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则取消申报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产品或实施的内容与申报的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将企业名单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对已取得专项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运营正常,区发改重大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我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5日,逾期未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参照珠海市补贴标准要求: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超级充电桩、换电站补贴标准从获得的切块资金中结合实际统筹再确定。专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筹备组

(区发改财政局代章) 

2024 年2月19日

(联系人:陈少安,联系电话:3629207;珠海市智慧平台系统联系人:曹宇 1372884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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