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关于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开放申报中珠海市关于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5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8/2024-05-1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附件1)、《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3〕7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就珠海市组织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及评审遴选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珠海市制造业投资统计。

  3.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4.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6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5.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6.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3)。

  2.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明确项目所属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的具体集群,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及其具体类别。

  3.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5.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②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③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项目按规定申报珠海市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7.测算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注:除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外,其他需以厂房或设备为单位按顺序排放,顺序为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现场施工进度照片、厂房/设备(含铭牌)照片;同时编排顺序需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保持一致。】

  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

  8.测算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9.“信用广东”网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打印指引见附件11。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7)。

  11.其他佐证材料(如:关联交易需提供购置原因、价格公允性说明及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18: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递交至所在区(功能区)。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测算项目推荐

  请各区(功能区)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申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推荐的项目及其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项目属于制造业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6亿元以上。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若出现需清算投资奖励资金的情形,各区需履行收回投资奖励资金的责任。

  请各区(功能区)于2024年5月15日18:00前将项目推荐表(附件8)、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9)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报送测算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测算项目评审遴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支持项目入库

  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一)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1.已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2.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区(功能区)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推荐。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申请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扣除以该测算项目为依据已获得过的投资奖励资金后核算2025年(财政年度)投资奖励资金额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支持。核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坚持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三)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3)。

  2.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0)。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5.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②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③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项目按规定申报珠海市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7.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注:除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外,其他需以厂房或设备为单位按顺序排放,顺序为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现场施工进度照片、厂房/设备(含铭牌)照片;同时编排顺序需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保持一致。】

  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8.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9.“信用广东”网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打印指引见附件11。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7)。

  11.其他佐证材料(如:关联交易需提供购置原因、价格公允性说明及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于5月15日18: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2室)。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支持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6204)。

  (四)支持项目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评审遴选支持项目入库等工作。


  三、其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139892、2220508;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香洲区 谢宇飞2516568,金湾区 肖鑫7261997,斗门区 张玲玲2782069,高新区 李署香3633303,经开区 黄维杰7619876,鹤洲新区筹备组 任立艳893855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