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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能源六大领域常见风险点及具体防范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4-06-04 关注 

  关于印发珠海市能源六大领域常见风险点及具体防范措施的通知

(珠发改能监〔2024〕10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机构,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珠海供电局等各能源企业:

  为切实加强能源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工作,把安全风险管控置于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置于事故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梳理了能源六大领域常见风险点及具体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方位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推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在对近年来全国各地能源相关领域安全事故的系统梳理后,深入剖析其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系统归纳总结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风险点,针对每一个风险点研究具体防范措施,充分发挥能源企业和各领域能源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经过多轮反复修改,最终形成覆盖油气长输管道、电力设施、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能源六大领域的常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现将《珠海市能源六大领域常见风险点及具体防范措施》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工作,及时传达给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应急、市场监督、城管、消防等各有关部门及镇街,加强宣传引导,以严查细管的高压态势,深耕安全监管“责任田”,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针对各能源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定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尤其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数量较多的领域,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联合相关单位对照常见风险点开展现场检查,实现隐患早发现、早整改。充分发挥行业安全专家和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效果,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二、请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加强行业指导,及时传达给下级有关单位,特别是针对新能源、新业态,及时出台行

  业管理规范、工作指引等,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突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抽查,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见底,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开展跨行政区域及其他确需由市级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

 

  三、各能源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常见风险点,积极推动能源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严把设计、建设、生产、运行、退出等各环节安全关,着力从源头防控、常态管控、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四个方面下功夫,将能源安全要求融入能源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本制度不作为能源安全隐患排查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不是开展检查的唯一衡量标准,尽可能覆盖能源各领域风险点和具体防范措施,不作为确定对应领域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的唯一依据,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对于不当使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情况,我局不承担相应责任。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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