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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高新区“十百千万”工匠申报的公告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0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珠海高新区“十百千万”工匠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十百千万”工匠基础条件
(一)珠海特级工匠
在高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下同)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珠海工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绝技绝活,业内技术技能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2.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发明成果、重大技术革新;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重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二)珠海工匠
在高新区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区级工匠,年工资总收入1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精湛技能,在市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三)区级工匠
在高新区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企业工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获得省级或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四)企业工匠
在高新区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
珠海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对象,已有珠海特级工匠、珠海工匠不重复认定。
二、“十百千万”工匠培育产生原则程序
(一)企业工匠及区级工匠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需求状况,采用名额下达、企业自主申报两种方式开展企业工匠的评选。
1.名额下达
名额下达方式通过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技能人才队伍、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经营状况和上年度营业收入与税收贡献等因素,面向辖区企业下达自评名额,并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企业根据企业工匠及区级工匠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2.自主申报
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评选企业工匠及区级工匠,同一企业评选企业工匠的人数不超过10名,区级工匠人选不超过企业工匠总数的10%。
企业自评原则上应包含发布评选公告、审核人员资料、公布自评结果等环节。企业工匠及区级工匠的自评结果需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自评结果纸质及电子版,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2)。对企业上报的企业工匠及区级工匠自评结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专家评审、材料审阅、现场核查(如有需要)等方式综合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向企业反馈。
(二)珠海工匠
珠海工匠从今年新认定的区级工匠中产生,由企业推荐人选,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并盖公章。: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
2.申请人缴纳1年以上社保及年收入1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详见附件3);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
4.2024年珠海工匠申请表;(详见附件4);
5.“第一条”“第二项”中任意一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通知提供。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推荐、产业结构及技能人才需求状况等因素,通过专家评审、材料审阅、现场核查(如有需要)等方式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综合评选、公示后,书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珠海工匠。
(三)珠海特级工匠
符合条件的珠海工匠(不含2024年新认定的),于2024年11月8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材料(附件5、6含纸质件及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版各一份)。最终结果由最终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选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后逐级上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用工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信息,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比对为准。
(二)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坚持面向一线,坚持自下而上,真正把展现工匠精神、拥有高超技能、发挥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匠人才推荐出来。同时,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选树活动,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宣传工匠精神。
(三)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主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用人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人才项目申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涉及的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发展大厦A栋8楼828室,电话:3613005;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rs@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