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量:576 收藏
重大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为200万元(含)以上;重点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为100(含)-200万元;一般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分两档:50万元以下、50(含)-100万元。
一、支持方向
1.壮大优势产业。支持小站稻、强筋小麦、鲜食玉米、甘薯等优势农作物品种示范推广,集成示范推广优质稻绿色生产等配套栽培技术,以科技推动小站稻品牌创建。
2.提升“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业。支持沙窝萝卜、宝坻三辣、七里海河蟹等特色农产品品种提纯复壮及推广,集成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提质增效。
3.发展林下经济。支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模式示范推广,实现兼种兼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4.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支持“稻蟹混养”、“稻鱼混养”等高效种养模式示范推广,实现种养殖互利增收。
5.发展韭菜绿色安全生产。支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集成推广高品质、高口感韭菜生产技术,扩大提升我市高质韭菜优势产区;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模式,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依托,带动韭菜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6.发展健康养殖。支持替代富营养化养殖、池塘工程化生态健康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推广畜禽氮磷减排养殖技术,推广抗生素替代技术和产品,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生物技术的转化与推广。
7.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推广,提高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以农户为依托带动本市蔬菜、杂粮、林果以及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发展,扩大农业企业联农带农作用,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
8.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支持节水、节地、减药、减肥、养殖废弃物处理、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农田残膜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
9.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美丽庭院示范建设中,提供科技支撑。
10.开展科教兴农政策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分析研究我市农业科教兴农政策措施,提出“十四五”期间天津市科教兴农规划建议,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科教引领作用。
二、项目分类
项目分三类: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类项目;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类项目;农业科技合作类项目。
所选技术已立项并正在实施的项目、无成果或成果有产权争议的项目、主持人正在承担项目和项目无主管部门的不受理。已列入天津市现代农业技术产业体系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符合《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
优先支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由市级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组织覆盖全市区域,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项目;由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牵头与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应具有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2项(含)以上省(部)级农业领域科技成果或授权专利等科技成果;建立涉农企业(组织)、科研推广机构相结合的项目实施机制。
鼓励农业系统青年农业技术人员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项目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项目支持农业农村各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3名以上人员取得职业农民培训证书;项目科技示范户须参加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
申报项目时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一份申请书装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申报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书要按照规定,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先进、资金落实、增效显著、措施可行。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2019年10月24日受理市级主管部门项目申报,2019年10月25日受理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市农业系统各单位、市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涉农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地区项目申报。市属大学通过市教委申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按要求报送市农委并抄报市财政局。
报送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北村;
联系电话:2300592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