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量:902 收藏
1.符合《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示范平台。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2.2020年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可根据该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11月22日前
1.申报单位于11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
2.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11月29日前推荐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
(联系人及电话:刘泽珊,221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