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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示范类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量:1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2-22/2019-03-2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受当年专项资金总量限制。当年拟补助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补助金额按照项目拟补助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补助总金额)的公式计算。

扶持领域

  电子商务示范类项目:

  获得商务部或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并在珠海市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称号。

  (三)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市财政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二)申请表(附件2-1)。

  (三)申报声明书(附件2-2)。

  (四)商务部或广东省商务厅认定公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告、通知、函。

  (五)上年度线上收入证明、凭证(与申请表数据一致)。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在2019年2月22日至3月25日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系统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在4月1日前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有关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局。书面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投入明细证明材料的、书面材料模糊不清的或者无目录及页码的,一概作退回处理。网上预审通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拨付:

  1.市商务局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3.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的资助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贸易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部)黄芳,联系电话:2605606。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6491181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