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量:575 收藏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1.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将由系统后台进行信息核实);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3.市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资金分配协议书、承诺书等)。
2023年5月15日—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