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量:102 收藏
1.对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之日(2018年7月1日)起,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1.珠海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申请表。
2.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并签名。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2 年 11 月 17日-11 月 30日。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 11 月 30日 17:00 前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各区(功能区)形式审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1日-12月 8日。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时间:2022 年12月 9 日-12月 14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于 2022年 12月15 日-12月19日期间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于 2022 年 12 月 22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可以直接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申报。也可在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后,再为单位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及时提醒单位管理员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二)主管部门审查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相关要求在线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单位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可以自行送达或通过邮寄方式,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需要按指南要求仔细核对签字和盖章等事项,如因资料不全产生的往返邮寄费用自行负责。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送达或通过EMS邮寄至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产学研结合科(珠海市工商大厦主楼 601 室),联系人:宋昀潇、罗雯雯 电话:2113992、2137372
各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区业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1,2602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