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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1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8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补贴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珠海市注册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

(二)在我市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的贷款业务,业务发生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间

 合作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珠海市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提供贷款融资业务;

(三)能够配合做好补贴申领、政策宣传和解释等相关工作。


申报限制

第六条 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含展期、延期)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单个企业申请贴息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从金融纾困助企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额度用完即止。补贴资金按照银行申请先后顺序拨付,若申请时间相同,则按照贷款业务发生的先后时间顺序进行拨付。

第十八条 实施细则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珠海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不重复享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珠海市助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纾困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二)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合同、放款、缴纳利息等相关业务凭证(需显示银行印章)复印件。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下列事项,并出具审核意见

(一)申请材料是否完备;

(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缴纳凭证等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相互印证;

(三)申请金额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申报流程

第七条 市金融工作局根据银行机构提出的申请,按规定确定合作银行名单,并对外公示。

 补贴申流程

(一)申报合作银行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收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金融工作局。

(二)审遴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报材料及核算补贴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形成补贴清单。

(三)公示。市金融工作局将补贴清单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异议,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调查核实。

(四)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公示结果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报批,经批准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银行机构根据补贴清单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企业结算账户。

 合作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应随时接受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托。合作银行根据市金融工作局补贴拨付安排,分批提交补贴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