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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量:1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12/2021-06-07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贴息资金。其中,项目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的可申请一次;项目投资额5亿元(含)-10亿元的可分两次申请;项目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的可分三次申请。

  (二)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高于贷款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且不高于实际融资成本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的,贴息1年(企业可选择项目在2018年12月3日(珠科工信〔2018〕1587号印发实施时间)至本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期间连续1年贴息申报,如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2.项目投资额5亿元(含)-10亿元的,贴息2年(企业可选择项目在2018年12月3日至本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期间连续2年贴息申报,如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3.项目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的,贴息3年(企业可选择项目在2018年12月3日至本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期间连续3年贴息申报,如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4月25日)。

  (三)“百亿级龙头企业(含培育)清单”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十亿级骨干企业(含培育)清单”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当审核通过的贴息申报项目,按照上述条款计算的贴息总金额超过当年贴息专项资金总额时,同比例下调各相关项目的贴息金额。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纳入《2020年度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清单》(附件3)中“百亿级龙头企业”和“十亿级骨干企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记录;

  (二)2017年以来,企业在珠海投资建设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领域);

  (三)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项目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已纳入工业投资项目库统计;

  (五)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对工业投资项目奖补或贴息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珠海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上填写《珠海市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借款借据和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环保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专题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加盖企业公章)

  1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需说明申请贷款贴息的具体起止时间,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7日12:00

  提交书面材料:2021年6月10日12:00前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105.183.150),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期限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我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答复。预审不合格的项目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10日12:00前递交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2楼209室),逾期不候。我局将在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资金申请单位的信用记录,如有严重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国安,联系电话:225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