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量:1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2/2024-05-07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技术改造固投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15%、厂房(或生产车间升级改造)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2%的奖补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厂房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厂房投资不受理单独申报。

  专题二:投资奖励

  给予项目实际负责人最高一次性奖励46.8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工业投资金额均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5万元;均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10万元;均达到1亿元(含)-5亿元奖励15万元;均达到5亿元(含)-10亿元奖励20万元;均达到10亿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技术改造投资奖励较上述标准上浮20%。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达到标准的,奖励金额上浮30%。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珠海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珠海市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珠海市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专题一:技术改造固投奖励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项目在2023 年1月1 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后变更备案证的项目不予支持。

  4.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200万元(不含税)以上。

  6.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项目达到完工评价条件。(完工评价工作参照《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2)

  专题二:投资奖励

  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实施地在珠海,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

  2.项目按规定办理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或完成设备等技术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4.项目按规定纳入2023年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申报时间

于5月7日18时前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项目申报需提交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