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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03/2021-03-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完善产业链(专题1)

  1.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产品已经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或增资扩产(建设基于国产CPU的整机生产线、研发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电子元器件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等),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不超过4%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前直接补助的方式。

  2.支持产业链项目引荐。对产品已经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的企业引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或核心零部件等供应商)在我市落户,按照引荐落户企业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专题2)

  1.重大项目资金配套。对获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立项的基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的软件、硬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或信息产业发展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资金配套给予支持,使用方式与立项文件及项目合同规定一致。

  2.支持加快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和CPU芯片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体系的软硬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产品已经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承担的市级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金额100%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资金配套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专题3)

  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建设,支持横琴新区创意谷、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高新区智慧产业园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集聚区。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上下游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国有性质标准化厂房、孵化园,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给予免收房租优惠;租用非国有性质标准化厂房、孵化园,按照国有性质标准化厂房、孵化园的租金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以上房租减免优惠按照生产型企业人均10平方米、研发型企业人均30平方米、单个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总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房租减免优惠期限为3年,所需费用由所在区(功能区)负责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

  (四)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专题4)

  1.融资服务补贴。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担保费用8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

  2.商业贷款贴息。对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9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

扶持领域

  (一)专题1:支持完善产业链

  专题1.1: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专题1.2:支持产业链项目引荐

  (二)专题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专题2.1:重大项目资金配套

  专题2.2:支持加快核心技术研发

  (三)专题3: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建设,支持高新区智慧产业园、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横琴新区创意谷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集聚区。该专题项目入库工作由各区(功能区)自行开展,并将入库项目报我局备案。

  (四)专题4: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

  专题4.1:包括融资服务补贴

  专题4.2:商业贷款贴息

具体申报条件

  一、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近5年来承担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在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实施须在珠海辖区内。

  (四)同一申报单位每个专题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五)申报单位无到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或电信运营商在珠海市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半年,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三)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研发及服务团队、设备、场地等主要保障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核心业务的发展。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支持完善产业链(专题1)

  1.支持重大项目落地(专题1.1)

  1)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落户珠海,并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或增资扩产(建设基于国产CPU的整机生产线、研发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电子元器件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等);

  2)申报单位的产品已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

  3)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含1亿元,仅限货币出资),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

  4)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团队成员及分工、实施进度、资金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设备购置、配套软件购置、安装调试、研究开发、测试/测评/适配/服务等产业化相关费用,不包括厂房建设、场地装修和办公桌椅购置等费用。

  2.支持产业链项目引荐(专题1.2)

  1)申报单位的产品已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

  2)被引荐的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或核心零部件等供应商)应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户珠海,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达2000万元(含),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200万元(含);

  3)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引荐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

  4)引荐企业占被引荐企业的股份不可超过51%。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专题2)

  1.重大项目资金配套(专题2.1)

  1)项目应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软件、硬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或信息产业发展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立项;

  2)项目按立项计划正常执行。

  2.支持加快核心技术研发(专题2.2)

  1)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市级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立项,且属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项目;

  2)申报单位的产品已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专题3)

  1)申报单位应属于的横琴新区创意谷、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高新区智慧产业园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集聚区范围内;

  2)申报单位的产品已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属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上下游企业;

  3)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租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集聚区的标准化厂房或办公场所。


  (四)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专题4)

  1.融资服务补贴(专题4.1)

  1)申报单位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领域的企业。

  2)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已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并支付了担保费用。

  2. 商业贷款贴息(专题4.2)

  1)申报单位为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业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商业银行贷款并支出利息费用。

申报材料

  (一)支持完善产业链(专题1)

  1.支持重大项目落地(专题1.1)

  1)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书;

  2)申报单位产品已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证明;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参照格式4-1);

  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2020年12月完税证明;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支持产业链项目引荐(专题1.2)

  1)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书;

  2)产品已列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息类产品采购目录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区出具的《引荐登记备案表》(参照格式6);

  4)引荐关系证明(引荐单位与被引荐单位签署协议)(参照格式7);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0年度完税证明;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被引荐企业材料如下:

  ① 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和2020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③ 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参照格式8-1);

  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专题2)

  1.重大项目资金配套(专题2.1)

  1)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书;

  2)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证明文件(项目资金下达文等);

  3)立项项目文件;

  4)项目资金到位财务凭证;

  5)项目实施报告(参照格式4-2);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2020年度完税证明。

  2.支持加快核心技术研发(专题2.2)

  1)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书;

  2)项目已获得市级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立项证明文件(项目资金下达文);

  3)立项项目文件;

  4)项目资金到位财务凭证;

  5)项目实施报告(参照格式4-2);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2020年度完税证明。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专题3)

  1)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书;

  2)经营情况报告(参照格式4-3);

  3)申报单位经营场地有效租赁合同(申报书中的租用场地面积须与租赁合同保持一致)、房租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发票(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照格式8-2);

  4)申报单位所在园区出具的进驻证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8)2020年度完税证明。


  (四)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专题4)

  1.融资服务补贴(专题4.1)

  1)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书;

  2)项目实施报告(参照格式4-4);

  3)贷款合同及贷款到账证明(参照格式8-3);

  4)担保合同、担保费用单及支付凭证(参照格式8-3);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8)2020年度完税证明。

  2. 商业贷款贴息(专题4.2)

  1)2021年珠海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书;

  2)项目实施报告(参照格式4-4);

  3)商业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证明、银行利息单(参照格式8-3);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7)2020年度完税证明。

申报时间

  3月22日前

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6)申报,于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按照“所属区-2021年市级信创-企业简称-项目名称”命名,各区压缩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文红、方慧,电话:2538299、2118380;项目咨询:钟伟光,电话:13631239839,邮箱:gxjxck@zhuhai.gov.cn、zcfw@zhzsia.org.cn,地址:康宁路66号市工信局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