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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项目奖励)入选项目库

发布时间:2021-07-29 浏览量:1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05/2021-08-15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获认定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奖励200万元。同一项目获各级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术改造设备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如果同时申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和技术改造设备奖励的,需为同一项目,即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设备购置、建设起止时间等完全一致。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

  (三)2019年11月1日以后,项目获认定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并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四)项目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

  入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封面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三)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项目实施成效、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等(见附件3);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设备购置情况(不含税),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等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在2018年以来获得各级工信类财政资金情况等(见附件4);

  (五)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发票、支付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凭证、银行回单)、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等,并填写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5);纸质材料装订需以购置合同为单元,按照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发票、支付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的顺序装订;

  (六)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清单(见附件6),材料提供要求参照第(五)条,存在和第(五)条所列设备重复部分,仅需提供清单并做好标注;

  (七)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对照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7);

  (八)企业营业执照;

  (九)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见附件8);

  (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9);

  (十一)近三年企业获得各级工信类专项资金扶持情况、项目设备投资获得或正在申请各级工信类扶持资金情况的说明;

  (十二)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如:与关联方购置设备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情况)。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5日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需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登录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申报,按规定提交至项目纳税所在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区工信部门提交初审通过的项目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网上申报时间及工信部门审核时间如下:

  1、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5日。企业需在2021年8月15日(含)前完成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工信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19日。若审核要求企业补正资料,企业需在2021年8月19日(含)前完成资料补正并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纸质材料

  请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于8月20日18点前将入库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交至项目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3日18点前将入库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406室。

  (三)现场核查及验收

  对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及验收,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10和11)。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13921、213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