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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12 浏览量:3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2/2021-07-2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区级配套专项资金

  对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项目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上级部门明确区级配套比例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配套扶持;对上级部门未明确区级配套比例的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1)对国家资助额度最高给予10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省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7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市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5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给予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最多可申请2个项目配套扶持,合计可获得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资金

  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区财政资助1000元,每年度单个企业最多可奖励20件高新技术产品。


  (三)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

  对初次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级次的新型研发机构扶持资金;对初次获得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区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级次的重点实验室扶持资金;对初次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运行补助资金的公共平台,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四)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项资金

  对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除获得国家、省、市级承担的扶持资金外,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资金;如果企业已拥有同一级次的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则每新增一个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院士工作站专项资金

  对首次通过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按市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7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按市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5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家建站单位只能以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名义享受一次建站经费资助。


  (六)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企业通过国家或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区财政奖励10万元。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区财政奖励30万元。以上扶持不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中需由本区财政配套或承担的部门叠加执行。


  (七)新兴业态专项资金

  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区财政按照市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50%的项目配套扶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对企业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评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项目,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九)“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

  对成功申领并兑现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的企业,每年度按服务券实际兑现额度的30%进行配套扶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在珠海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所缴纳的税款实际入库到保税区,且符合保税区、跨境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区级配套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配套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1,多个项目申报需填写多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入库培育企业证明文件;

  (4)2020年度项目获批证明文件;

  (5)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组建)文件;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见附件3-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各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认定(组建)文件;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院士工作站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院士工作站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院士工作站认定(组建)文件;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6);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贯标试点、贯标评定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新兴业态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7);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获得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项目资助文件;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8);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项目认定文件;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

  (1)珠海保税区“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9);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兑现证明文件;

  (4)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企业有申报多个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分开装订申报。

  (四)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日17点前

联系方式

  专题一、二、三、四、五的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地址: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04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小姐,8841515。专题六、七、八、九的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地址: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15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88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