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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量:1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2-16/2021-12-26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10%(含)以上的,可申请电子商务扶持资金。

  1. 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次年起,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且比上年同期增幅达到50%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且增幅达到30%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一次性励100万元。

  2. 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二)推进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鼓励区内企业利用空置土地、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经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奖励,评定为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监管的工业旅游项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10%(含)以上的,工业旅游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幅达到5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30%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且比上年度增幅达到20%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工业旅游场地租金补贴。对开展工业旅游,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并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租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内的闲置厂房并改造为工业旅游场地,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

  (五)工业旅游企业获得国家、省评定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六)支持建立主题博物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挖掘行业文化资源,汇集行业发展各个时期、各种工艺环节的重要资料,诠释行业文化,展示行业精神,打造行业主题博物馆。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主题博物馆按照实际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 商事登记住所、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的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工业旅游企业和有关机构;电子商务企业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进行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的高新区企业;工业旅游企业指工业企业利用自己的品牌效益、生产基地展示产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产品展厅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各类旅游活动的企业(旅游购物商场除外)。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3. 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疫情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

  1. 资金申报封面(附件2);

  2. 申报资料目录;

  3. 申报承诺书(附件3);

  4.2020年度珠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4)

  5.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6.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7.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 税务部门盖章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9.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二、专项材料

  (一)电子商务扶持

  1. 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同时提供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网上销售页面截图或网址、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

  2.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应同时提供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的销售金额证明(包括: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等)。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的统计核准金额为准,系统页面截图凭证。

  3. 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金奖励的,需提供国家、省的相关认定文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项目

  1. 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提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相关评定文件。

  2. 评定为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提供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相关评定文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业旅游项目奖励

  1. 工业旅游相关证明,如: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证明。

  2. 工业旅游销售证明,如接待团体、个人销售证明或审计报告等文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业旅游场地租金补贴

  1. 工业旅游相关证明,如: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证明;

  2. 工业旅游销售证明,如接待团体、个人销售证明或审计报告等文件;

  3. 场地租金发票、支付凭证、租赁合同;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奖励

  1. 国家、省评定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建立主题博物馆项目

  1.主题博物馆项目方案;

  2.2020年度实际投资费用的发票、支付凭证和合同等;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

申报流程

  将相关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珠海市电子商务协会联系人处。

联系方式

  市电商协会联系人:朱宝苹(13411442835)、李亚(15811691152)

  区商务局联系人:罗芹(0756-362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