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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斗门区宣传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量:1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24/2022-04-08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和项目奖励两种使用方式。

  扶持标准:

  (一)一类项目采用项目补贴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的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支出总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金额只能用于宣传文化工作方面的支出。

  (二)二类项目采用项目补贴和项目奖励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1.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学、曲艺、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影视等艺术门类创作生产,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专项资金补贴的文艺创作项目,必须已经具备创作的雏形。

  2.结合专项资金的配置情况,文艺精品的获奖数量、等级,根据文艺精品所获奖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视情况给予项目奖励。在年度专项资金配置充足的前提下,各等级奖励金额如下:(单位:元)

  同一文艺精品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其获得的最高等级奖项予以奖励。同一文艺精品不得重复奖励。

  (三)三类项目采用项目补贴和项目奖励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展示中心、传承基地建设以及推广非遗的影像片、专题片制作等,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的优化升级和发展,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发掘潜在的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提交申报提案且提案项目被评定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四类项目采用项目补贴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扶持领域

  2022年宣传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点鼓励以下方向:

  1、有利于我区青少年学生成长赛事活动、推动我区普惠性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我区民俗文化发展和我区文艺精品创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

  2、有利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项目;

  3、针对我区“中国曲艺之乡”复检,提升我区曲艺之乡发展水平的项目;

  4、有利于宏扬主旋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和宣扬我区红色文化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项目;

  5、有利于实施对外文化传播,讲好斗门故事、湾区故事,推动珠澳文化联动和湾区文化联动的相关项目;

  6、有利于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的项目;

  7、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大高质量文化供给和提升城市文化魅力等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项目;

  8、整合、提炼我区文化资源、地域特征、人文精神,打造代表性斗门独特文化元素的文化项目(含文创产品研发);

  9、鼓励民间美术馆、艺术博物馆等艺术馆的建设设立。

具体申报条件

  各镇(街)党委、政府,各园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区内各社会团体、文化企业,个人均可按专项资金申请用途规定,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斗门区宣传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申请表》(附件1)、《斗门区宣传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附件2)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书等其他所需的申请材料。

  2.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的项目,申请人应在文艺精品获得评奖荣誉后,或提报的非遗项目公布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提交《斗门区宣传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申请表》(附件1)、《奖励项目情况信息表》(附件3)以及获奖证书、批文等其他所需的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

  4月8日前

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根据《斗门区宣传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于4月8日前进行申报。相关申请表、承诺书(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mwcb@zhuhai.gov.cn,电子文件初审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需盖章)送至区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波 联系电话:2782872

  地址:井岸镇港霞东路304号区文广旅体局2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