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量:111 收藏
被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资助经费需严格按照相关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使用。
一、申报对象
以本市餐饮行业企业、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以粤菜高级技师、技师为团队组建,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可申报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已被认定为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参照《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作室、工作站:
(一)申请认定工作室的,申请单位应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应具备3名以上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二)有专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三)工作室、工作站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保障工作室、工作站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
《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2022年4月22日前
(一)认定程序按《办法》(附件1)执行,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填写《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区局)。同时,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评估资料(参照附件3要求)。
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请于4月29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择优认定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
(三)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四)被认定的“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分别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管理协议(见附件4),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