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认证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量:34 收藏
一、认定为“年度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
二、开通劳动法律法规绿色通道,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政策解读、法律宣传、调解仲裁服务;
三、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类,对守法诚信A类企业实行不检查或适当减少检查次数;
四、免费参加企业家论坛、培训及峰会活动,优先推荐为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六、企业在申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稳岗返还、培训补贴、人才公寓、贴息贷款等方面优先办理,优先划拨,开通绿色通道。
(一)独立法人资格。在珠海市内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守法经营。近三年来企业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产品及企业本身符合国家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入选标准。企业符合除《珠海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外,还应是本行业、本区域、企业成长等方面有一定代表示范性。
(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简介(含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四)成立工会组织、内部调解组织或调解员队伍,交纳社保、劳动合同备案相关资料
(五)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复印件。
8月30日前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每年填写《--年度珠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依照评价标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于每年8月30日前报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如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请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处加盖公章。
(二)审核初评。珠海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结合我市企业发展情况,参考珠海市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由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单位等开展初评,每年择优选取50家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资格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审核。
(三)审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结合评审组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最终确定入围名单。
(四)公示。通过入选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的企业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网站进行公示并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年度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等兑现相关待遇;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结合每年开展的企业家论坛或峰会活动,给予企业宣传报道,并视情授予相关荣誉。
单 位:珠海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联系人:麦佩英2263219、13539562711
陈志平2608036,13544904136
邮 箱:646339869@qq.com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806(深发展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