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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量: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01/2022-04-29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30%、50%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2‰、3‰、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开工的区重点项目,按照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金额的5‰给予项目单位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申报主体应是在香洲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2022年第一季度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列入2022年香洲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区重点项目;

  2.在2021年12月底后列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项目数据库且在2022年1-3月内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的项目。

申报材料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6);

  4.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2月《财务状况》报表(F203),以及企业2022年2月利润表(损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2月利润表(损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珠海市香洲区支持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奖励审批表(附件3);

  2.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附件4、5);

  4.申报承诺书(附件6);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1.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可刻录成光盘);

  2.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评定、审查;

  3.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5.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审核意见;

  4.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5.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6.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1.申报地点: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2.业务咨询:2514533/2682373,王先生/林小姐。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申报地点: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2.业务咨询:2516251,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