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量:52 收藏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30%、50%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2‰、3‰、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开工的区重点项目,按照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金额的5‰给予项目单位奖励。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申报主体应是在香洲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2022年第一季度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列入2022年香洲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区重点项目;
2.在2021年12月底后列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项目数据库且在2022年1-3月内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的项目。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6);
4.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2月《财务状况》报表(F203),以及企业2022年2月利润表(损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2月利润表(损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珠海市香洲区支持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奖励审批表(附件3);
2.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附件4、5);
4.申报承诺书(附件6);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1.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可刻录成光盘);
2.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评定、审查;
3.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5.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审核意见;
4.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5.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6.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1.申报地点: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2.业务咨询:2514533/2682373,王先生/林小姐。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1.申报地点: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2.业务咨询:2516251,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