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第八条(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量:125 收藏
对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30%、50%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2‰、3‰、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抢抓生产。
1.申报主体应是在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以2022年第一季度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2.申报主体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第一季度增幅达到10%及以上。
3.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4.近两年(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情况。
5.未被“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抢抓生产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税务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完税证明和2022年3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5.限额以上住宿业提交本企业填报的2022年3月《财务状况》报表(S203表)(备注:按照国家统计核算制度规定,规模以上旅行社一季度营业收入用1-2月数据核算);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
(一)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可刻录成光盘)。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审查。
(三)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申报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柠溪文化广场B区3楼310室(珠海市香洲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发展室),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方式:2316170/2316337,潘先生/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