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香洲区投资促进奖励
发布时间:2022-04-24 浏览量:62 收藏
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专项资金。
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专项资金。
(二)鼓励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总部企业对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安排鼓励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由企业自行决定。具体资金额度为:
1. 当年对香洲区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或批发业年度销售额统计在我区超10亿元及以上,按照当年对我区年度经济贡献的50%安排专项资金。
2. 每个主体每次申请专项资金额度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分期安排专项资金。
3. 达到《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市总部企业扶持与奖励,同一企业不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鼓励政策。
4. 每年度区财政安排2000万奖励资金预算。当年奖励金额累积不足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奖励金额发放;当年奖励金额累积超过2000万元的,在预算范围内调整奖励比例后发放。
(三)优先协助办理总部企业外籍人员就业许可证。
(四)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总部企业高级人才,其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政策性照顾生的有关待遇:凡申请入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申请入读市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使用香洲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
(一)在我区设立的主要体现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对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总部。
(二)从事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和建筑业(包括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其中标单位经济贡献可合并计算)。
(三)同一投资者全资或控股的若干企业可作为同一主体合并认定。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在香洲区辖区内商事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非生产型、非房地产行业,且未占用我区土地资源的企业。
(三)对香洲区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或批发业年度销售额统计在我区超10亿元及以上。
1.装订封面及目录(见样本1);
2.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见样本2);
3.专项资金审批表(见样本3);
4.总部职能说明(见样本4);
5.企业承诺书(见样本5);
6.涉税信息查询委托书(见样本6);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本企业(合并)审计报告复印件(需盖公章,加盖在首页及骑缝章);
8.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方式见文末);
9.中标单位的合同、发票、香洲辖区内的纳税文件复印件(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牵头单位需提供)。
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方式(二选一,建议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1.在线下载打印。进入信用珠海网站在线获取信用报告http://credit.zhuhai.gov.cn/xycx/index2.html,下载后请确认有市信用办的电子印章。咨询电话0756-2223305。
2.现场办理打印。至市行政中心三楼发改局窗口办理,具体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请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credit.zhuhai.gov.cn/tzgg/201402/t20140220_5532377.html。咨询电话:0756-2538505、2538506。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8:00
(一)申报材料准备。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添加审核人员政务微信(二维码附后)直接发送电子扫描件,请审核人员确认内容,审核咨询电话:0756-2686161,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审核人员政务微信二维码
(二)线上提交申请。电子版材料经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注册登录珠海市惠企利民平台进行申报提交。(https://113.106.103.75/#/home)
(三)线下提交纸质原件。将纸质原件装订成册(胶装)提交至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21号窗口(地址:香洲区翠景路112号),窗口电话:0756-2656982,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756-2686161,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