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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18 浏览量:16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8-23/2022-09-21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新落户企业场租补贴
  场租补贴第一类:实缴注册资本在15万美元(含)或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至45万美元或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且未做减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

  场租补贴第二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
  (1)在45万美元(含)或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至150万美元或1000万人民币以下,且未做减资。
  (2)经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潜力企业或独角兽种子企业。

  场租补贴第三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第1-24个月(含)期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第25-60个月(含)期间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补贴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含)。
  (1)实缴注册资本在150万美元(含)或10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未做减资;
  (2)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股权占比超过50%;
  (3)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国家三等奖(含)以上;
  (4)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论坛在当年度发布的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以内)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
  (5)省、市、区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进入临床试验补贴
  对取得临床试验凭证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按一项受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临床试验责任险补贴
  按2021年已支付临床试验责任险保费(不含税)的5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四)取得产品证书奖励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按一项受理)。同一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五)快速投产奖
  (1)已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成果产业化奖励的企业:自该产品有销售收入起3年内,分别按年销售收入的3%、2%、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3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逾期不补。
  (2)2021年首次取得药品或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书并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首次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次年起三年内,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予以奖励;第二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4%予以奖励;第三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予以奖励;逾期不补。同一产品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六)国家重点项目配套支持
  按企业收到国家级专项资金实际到账总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


  (七)支持CDMO平台建设
  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为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服务收入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最多奖励3年。

  (八)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九)企业参展补贴
  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均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从事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生物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科技服务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企业”),或经区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列入支持范围的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创新载体。

  (二)工商注册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生产的生物医药企业: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企业化运营和管理的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载体。
  3.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并经区招商主管部门认定为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新引进企业。
  4.由区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此条只适用于暂未取得销售收入的单位)。

  (三)申报单位近3年来承担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无验收不通过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二、各专题基本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新落户企业场租补贴

  申报单位自2019年起新引进或迁入我区且未购买办公场地,其中:
  (1)2019年、2020年已获得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房租补贴的企业。
  (2)2021年新引进或者注册的企业,在我区租赁用于自身研发、生产等办公场地。
  支持要求
  (1)实际支付场地房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额度予以补贴。
  (2)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
  (3)同一企业自首次在高新区签订租房协议之日起连续享受房租补贴(含其他同类性质的房租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60个月)。
  (4)对已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专项扶持资金房租补贴的企业,若符合上述补贴要求,可按要求申报,通过后按“就高不重复”予以补齐。
  (5)企业向已购买孵化载体场地或已享受房租补贴的业主租用物业,不予享受房租补贴。
  (6)企业承诺其享受房租补贴的租赁面积只可用于自身研发、生产和办公,不对外转租、分租;如违反承诺,企业应全额退回房租补贴资金。
  (7)存在转租、合租、共用等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已享受房租补贴的应全额退回。
  (8)房租是指企业在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场地时实际发生的场地使用费用,其范围包含场地租金、物业费和管理费,但不含税。

  (二)进入临床试验补贴
  (1)在我区自主研发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
  (2)2021年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凭证,并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3)医疗器械产品不包括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见附件6)和《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见附件7)。

  (三)临床试验责任险补贴
  (1)在我区自主研发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
  (2)2021年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凭证并进入临床试验,购买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责任险;
  (3)医疗器械产品不包括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见附件7)和《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见附件8)

  (四)取得产品证书奖励
  (1)在我区自研、2021年首次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区产业化;
  (2)该产品取证起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支持要求:
  (1)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已获得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中高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
  (2)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区。

  (五)快速投产奖励
  (1)已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成果产业化奖励的企业。
  (2)2021年首次取得药品或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书并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次年起三年内(按财政年度计算),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支持要求:产品注册证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区。

  (六)国家重点项目配套支持
  (1)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生物医药企业;
  (2)申报单位为获得国家科技部门、工信部门重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牵头单位,项目在2021年通过验收结题,并经区管委会批准通过。

  (七)支持CDMO平台建设
  (1)以“投资协议”的方式,我区新引进的生物医药行业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组织(CDMO);
  (2)项目完工并通过省级以上(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达到生物医药行业研发生产的条件;
  (3)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建成运营后,2021年度为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服务。

  (八)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1)在我区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联盟、生物医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须经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定;
  (3)申报单位举办产业活动前需提前向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4)申报单位于2021年在我区范围内举办产业活动,且每场活动参与单位不少于30家,参与人数不少于80人。

  (九)企业参展补贴
  (1)2021年参加专业性展会的生物医药企业;
  (2)组织该展会的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须经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3)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展前应提前向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4)参加的展会应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业内知名展会;
  (5)同一展会未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补贴

申报材料

  (一)新落户企业场租补贴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1);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如申请补足2019年度、2020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资金(场地补贴资金)的,需提供满足场租补贴第三类的佐证材料;
  (8)如申请2021年度场租补贴,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日期、发票号码、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开票日期、付款日期等)、租房协议、发票、付款凭证及记账凭证等佐证材料;
  (9)如申请2021年度场租补贴第一、第二类的企业还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2021年验资报告或经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的证明材料;
  (10)如申请2021年度场租补贴第三类的企业还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2021年验资报告或以下佐证材料之一:
  ① 获得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股权占比超过50%;
  ② 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国家三等奖(含)以上;
  ③ 经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
  ④ 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论坛在当年度发布的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以内)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⑤ 省、市、区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11)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进入临床试验补贴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2);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8)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含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伦理会报告等);
  (9)申报医疗器械在珠海高新区产业化的声明(见附件8);
  (10)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临床试验责任险补贴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3);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2021年购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责任险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和记账凭证等;
  (8)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等批准临床试验证明材料;
  (9)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含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伦理会报告等);
  (10)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取得产品证书奖励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4);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9)该产品2021年销售收入的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日期、发票号码、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开票日期、收款日期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10)申报型号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11)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快速投产奖励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5);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9)该产品2021年销售收入的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日期、发票号码、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开票日期、收款日期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10)申报型号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11)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国家重点项目配套支持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6);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为国家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并经区管委会批准通过的证明材料;
  (9)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支持CDMO平台建设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7);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经省级以上(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达到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委托生产批件》的复印件等);
  (8)提供服务情况统计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发票内容、服务收入发票号码、发票含税金额、发票不含税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完成服务时间等信息);
  (9)服务合同、服务收入发票、银行收款凭证和记账凭证等;
  (10)双方无实质股权投资关系的声明(见附件9);
  (11)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8);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经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证明材料;
  (8)举办产业活动的通知、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资料等证明材料;
  (9)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九)企业参展补贴

  (1)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9);
  (2)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4);
  (3)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021年完税证明(不含个税);
  (7)经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8)该专业性展会的背景介绍;
  (9)组织单位的组展通知、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企业报名表、展位图片、展会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10)申请特装布展费还需提供展位特装搭建合同、设计方案、发票、支付凭证和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11)区科技产业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注册登录后,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文件等必须完整清晰,且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生效。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区工信部门委托珠海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进行网上审核。若审核要求企业补正资料,企业需在2022年9月26日18时前完成资料补正并在网上重新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18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提交到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南方软件园A1栋1109办公室)。

联系方式

  (一)初审:珠海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756-3808893

  (二)复审: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联系人:贺小姐;电话:0756-362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