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

申报已结束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

发布时间:2022-07-18 浏览量:2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18/2022-08-12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编制工业优质产品及技术创新产品目录,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重点推介。

扶持领域

  《目录》征集方向分2类,一类是创新产品,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一类是提供生产辅助性服务的生产服务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及纳税地在香洲区的企业;

  2.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行为;

  3.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附件6)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产品”方向

  1.申报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创新程度高,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改进;或在国内外、行业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2)产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用户满意度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产品已获得知识产权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归属权属于申报主体,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5)产品已研发、生产并投放市场。

  (6)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2.优先纳入《目录》的条件:

  (1)产品获得“珠海市创新产品、珠海市科技成果、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创新创业奖等相关政府颁发的荣誉或资质。

  (2)荣誉或资质应当在申报年度处于有效期内。

  (二)“生产性服务机构”方向

  1.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制造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生产服务平台、科研院所、中小制造企业孵化器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近三年服务于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达50%以上。

  (3)须为专注服务于制造业集群、服务模式先进、示范意义强、形成一定规模的服务机构。

  2.优先纳入《目录》的条件:

  (1)申报主体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企业、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等相关政府颁发的荣誉或称号。

  (2)荣誉或资质应当在申报年度处于有效期内。


  三、申报须知

  1.企业根据申报的方向填写申报表,“创新产品”方向(附件4)、“生产性服务机构”方向(附件5);每家企业可申报两个方向。

  2.企业申报“创新产品”方向,可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每个产品对应填写一份申请表(附件4)。其中:已经进入2021年度《目录》的企业/产品无需再次申报,如有新增产品可继续申报。

申报材料

  1.《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申报汇总表》(附件2);

  2.《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企业情况表》(附件3);

  3.《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创新产品方向)申报表》(附件4);

  4.《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生产性服务方向)申报表》(附件5);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

  7.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①产品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如第三方出具的查新报告、评估报告、验收报告等);

  ②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通过技术转让获得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③产品质量、性能证明材料: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证书;

  ④其他佐证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信用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7);

  10.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须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统一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3071629526@qq.com。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2日17:00前

申报流程

  请于2022年8月12日17:00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到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21号窗口),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0756-2656982,申报咨询电话:0756-362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