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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量: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14/2022-09-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金湾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依法经营的独立法人,符合《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产品应当为我区企业品牌产品,包括委托其他地区生产,但以我区企业名义对外销售,且在我区纳税并计算产值的产品。
  2.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申报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或者国家地理标志认定的产品。
  (2)获得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3)全国及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者工作组的承担单位根据其主导制定或者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所生产的对应产品。(注:本项申报单位应当为全国或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者工作组的承担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5)获得中国质量奖或者提名奖、全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珠海市市长质量奖、金湾区区长质量奖称号或者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单位的主要产品。
  (6)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中的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指纳入《2021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的企业的主要产品。依照本条件申请的,无需提供企业进入名录的证明材料,在申报书中注明即可,由审核部门核实)
  (7)区级(含)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菜篮子基地,省级(含)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产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主要产品。
  (8)其他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质量、品牌、科技创新相关荣誉、资质的产品。(注:本项市级以上政府指市一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包括政府组成部门)
  前款涉及的荣誉和资质,应当在申报年度处于有效期内。

  (二)下列产品不得列入《推荐目录》:
  1.近3年内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出现产品不合格的。
  2.入选后容易产生消极影响的。

  (三)企业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有产品不得申报列入推荐目录:
  1.法律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2.不符合产业、环保、能源等政策要求的。
  3.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承诺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并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等承担责任。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承诺和声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产品列入《推荐目录》资格,由该单位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产品已纳入《推荐目录》的,由编制办删除并向社会公告。相关记录按照规定记入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金湾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用登记和公示平台。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其所有产品三年内不得列入《推荐目录》。

申报材料

  申请2021年度的提供2020年的材料,申请2022年度的提供2021年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纸质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2)、《申报产品信息表》(附件3);
  2.产品照片(A4纸彩色打印),请附在《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附件1)中的表2后(多个申报产品的,每个表2后附适量彩打照片);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5.产品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单品超过50万元即可);
  6.申报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也可打印含有本单位利税、增值税、社保基金缴纳情况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7.产品符合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可参考附件5);
  电子版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2)、《申报产品信息表》(附件3);
  2.(监管要求)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需将企业信息、经销商信息、产品信息向省局系统报送,各单位在申报时将填好的《生产企业产品及经销商信息导入表》(附件4,注意有2个表单)可编辑电子版提交给目录办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后导入系统。
  3.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建议全部材料盖章、打印封面、编制目录、套打页码后,在装订前进行扫描,保持扫描件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封面、目录、页码的编制,可参考附件5。

  (二)材料要求
  1.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分为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两大类,请各申报单位根据产品选择正确的申报表进行填报。
  2.《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2)《申报产品信息表》(附件3)《承诺书》(参考附件5)纸质版应当每页加盖公章,并注意各表填报数据之间的一致性。
  3.有多个申报产品的,上述表格和承诺书无需重复提供,建议以一套申报材料进行申报。但《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附件1)中的表2“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需每个产品填报1份,填写后仍按《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封面、表1、表2-1、表2-2……、表3的顺序报送。其中,产品类别参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分类名称使用规范》(附件7)填写。
  4.发票、证件复印件、证明产品符合申报条件的关键证明材料,应当每页均加盖公章。有多个申报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及产品证明材料需规范标注“对应《申报表》表2-n+申报产品名称”(实例:某企业申报3个产品,第1个产品名称为“彩色电视机”,在申报表中对应的为表2-1,则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等应规范标注“对应《申报表》表2-1彩色电视机”,该标注内容可直接打印在复印件上)。
  5.请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好,编制目录,统一在右上角用20号大小的字体标注页码后装订成册,装订后应无明显凸出(建议A4纸胶装,封面采用白色牛皮纸打印)。封面及目录的编制,材料的排序,页码的编辑,均可参考附件6。装订后封面无需盖章,可加盖骑缝章。
  6.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如下。
  《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表》(附件1)命名为:“单位全称+申报表(2021年度或2022年度)”;
  《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2)命名为:“单位全称+单位信息表(2021年度或2022年度)”;
  《申报产品信息表》(附件3)命名为:“单位全称+申报产品信息表(2021年度或2022年度)”;
  《生产企业产品及经销商信息导入表》(附件4)命名为“单位全称+生产企业产品及经销商信息导入表(2021年度或2022年度)”
  申报材料扫描件命名为:“单位全称+申报材料扫描件(2021年度或2022年度)”。
  示例:珠海市甲乙丙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表(2021年度)
  7.扫描件应当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建议全部材料准备完成后,加盖公章、打印封面、编制材料目录、套打页码后,在装订前进行扫描。封面、目录、页码的编制,可参考附件6。
  8.请将装订好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按规则命名的电子版材料(无需打包压缩,可存放于用申报单位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于申报截止之日前报送至金湾区扶持优质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目录编制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申报流程

  一、编制程序
  (一)受理: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金湾区扶持优质产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各成员单位均拥有一票否决权。

  (三)公示:通过联合审核的产品,由目录编制办公室汇总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四)审议:公示期满后,金湾区扶持优质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审核工作会议,结合公示期间收集到的信息和各单位意见,决定目录报批稿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公布: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二、注意事项

  (一)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主要着眼于提升我区优质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目录与政府奖补政策没有存在必然联系,请各申报单位知晓。

  (二)根据目录编制程序,目录的编制需经过受理、审核、公示、审议、公布五个阶段,最终公布的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为正式的产品目录;在正式公布目录前,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公示等环节,均不代表该产品已纳入目录。

  三、申报途径和方式

  现场向金湾区扶持优质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目录编制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森焱
  服务电话:0756-3930330、3891302、13727037385(微信同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地 址: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口区市场监管局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