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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量: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2-10-08/2022-11-03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具体扶持方式

  第四条 航运物流企业新建、建成、从本市以外购入或迁移并在本市登记入户的自有非老旧运输船舶运力,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散杂货运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7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载重吨。

  (二)集装箱船舶、专业运输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的,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8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元/载重吨。

 

  第五条 航运物流企业新增节能减排型船舶,自有并合法经营的2000载重吨(含)至3000载重吨船舶补贴80万元/艘,3000载重吨(含)以上船舶补贴100万元/艘。节能减排型拖轮功率小于2000千瓦的补贴80万元/艘,功率大于2000千瓦(含)的补贴100万元/艘。

 

  第六条航运物流企业每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10亿吨公里的给予奖励20万元,增量部分按每1亿吨公里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总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由本市两家(含)以上航运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含)至1万载重吨(含)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1万载重吨至5万载重吨(含)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八条 航运物流企业新建、建成、从本市以外购买且船舶登记在本市的2000载重吨(含)以上的船舶,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在本办法执行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企业承诺经营5年及以上的,每艘船舶按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艘船舶累计补贴不超过400万元(利息补贴以实际利息为计算基数,但实际利率高于当年1月1日五年期银行基准利率的,以按五年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计算基数)。对船舶融资租赁(仅限于售后回租及新建船舶)的利息补贴参照贷款利息补贴执行。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

  (二)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三)企业 5 年内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

  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减少运力规模,享受奖励的船舶 5 年内不迁出本市。5 年内不迁出本市的时间从领取第一次奖补资金之日起计算。

  (四)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前。

  (二)区级报市级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前。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可自愿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 2022 年度(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的申报,同时向注册地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1-6)。

  (二)区级初审。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按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 2022 年申报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 7),同时需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三)区级报送。初审完毕后,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 2022 年申报审核意见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物流航运科。

  (四)市级审核。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各区(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奖补资金金额等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在《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 2022 年申报审核意见表》加签意见,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区初审意见、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确定审核意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522986(物流航运科)香洲区:8655930、2656982(区商务局) 斗门区:2783458(区交通管理所)

  经开区:7718367(区港务管理及物流航运科)高新区:3629855(区工程建设科)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