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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香洲区股权投资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量:1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2-10-31/2022-11-1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具体扶持方式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机构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股权投资奖励:

  (一)2022年1月1日之后股权投资机构(非香洲区国有投资机构参股的)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

  (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股权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对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支持,每投资1家最高支持50万元,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在香洲的生产经营;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支持,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之后股权投资机构(非香洲区国有投资机构参股的)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

  (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股权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三)股权投资机构在完成项目投资后1个月内到区金融服务中心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后的可进行奖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