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香洲区股权投资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量:168 收藏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机构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股权投资奖励:
(一)2022年1月1日之后股权投资机构(非香洲区国有投资机构参股的)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
(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股权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对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支持,每投资1家最高支持50万元,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在香洲的生产经营;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支持,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一)2022年1月1日之后股权投资机构(非香洲区国有投资机构参股的)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
(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股权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三)股权投资机构在完成项目投资后1个月内到区金融服务中心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后的可进行奖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