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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融资风险补偿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11 浏览量:1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2-11-11/2022-12-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具体扶持方式

  风险补偿
  对合作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向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开展贷款、借款履约保证保险、融资担保业务所产生的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一)对合作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险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以及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形成不良贷款额、保险赔付额或融资担保代偿额(仅对贷款本金部分,下同)的50%予以风险补偿,单笔融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涉及同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累计不超过600万元。若同一笔融资有多方机构参与风险分担的,在上述风险补偿限额内按各自损失所占比例予以补偿。
  (二)合作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形成不良贷款额、保险赔付额、融资担保代偿额的60%予以风险补偿,单笔融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720万元,涉及同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累计不超过720万元:
  1.属于澳资企业;
  2.属于绿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财税〔2022〕19号)或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
  4.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
  5.首次获得银行机构贷款。
  (三)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单个银行机构可获得的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可获得的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