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入库
发布时间:2022-11-11 浏览量:133 收藏
2.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入库人才的企业,按该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支持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人才补贴(专题1)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企业(平台)名录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
(2)申报单位在2021年新引进的人才已认定为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名单详见附件6)。
2.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入库人才的企业,按该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2021年1月1日后进入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2)申报人已被认定为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区级产业人才A/B/C类)。
(3)截至申报日期,依法在我区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
2. 支持标准:新引进的区级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一)支持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人才补贴(专题1)
(1)申报书(详见附件1-1);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021年度新引进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名单表(包括姓名、人才类别、人才引进时间、2021年发放薪资金额、2021年工作单位名称);
(4)申报单位承诺函(详见附件2);
(5)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支持人才引进-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专题2)
(1)申报书(详见附件1-2);
(2)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正反面扫描件;
(3)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若2021年至今有工作变动,需提供两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备案证,若工作无变动,与入库时所提供材料一致,则无需提交);
(4)申报人在2019年1月1日至申报当月的完整社保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申报人2021年年薪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2021年全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截图+带税局电子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签字);
(7)个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
(8)其他相关资料。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各申报单位、申报人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珠海市半导体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
(2)各项目经初审、复审通过后,根据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备案。
(一)初审部门:珠海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地址:港湾一号科创园·创意云端2栋3层306
联系人:刘倩仪,电话:3666013。
(二)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
联系人:刘春,电话:3629808。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