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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量:1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17/2023-01-05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境外展会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

  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珠海市(不含横琴)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时间

  分两个时间段申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1月30日前的项目,于12月5日前申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前申报。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须通过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分两个时间段申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1月30日前的项目,于12月5日前申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前申报。申报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及电子版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人:彭耀静,电话:2682781。逾期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