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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金湾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5/2023-09-12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产业园专项资金使用按照《金湾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1.资金使用在珠海市各级财政系统范围内的公益类项目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扶持资金。资金使用非珠海市各级财政系统范围内的公益类项目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财政扶持资金。2.非公益类项目采用 “先建后补”方式实行,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财政资金扶持。

      (二)非公益类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 1.5 :1,鼓励投入比例达到或超过 2 : 1。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公益功能项目除外。

      (三)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两个产业园财政扶持资金。每个申报主体最多申报 2 个非公益类项目。

      (四)产业园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阁楼、停车场、路灯等,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含农资、生产原料等)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市、区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纳入两个产业园项目库计划。


具体申报条件

      (一)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黄立鱼生态养殖、高端特色水果、名贵花卉等示范性项目,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养殖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购置监控设备和溯源标识管理设施设备,或开展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规划设计等。 

      2.申报主体为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工作部门、辖区村(居)委会;在金湾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示范基地面积 100 亩以上,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 

      3.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水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及农产品果蔬保鲜设备和预制菜加工设备、配套设施等,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果蔬保鲜设备等。 

      2.申报主体具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能力,具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者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三)农产品加工环保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主要建设农产品加工污水、废弃物环保处理设施、购置环保处理设备等,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环保处理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环保处理设备等。 

      2.申报主体具有较大的加工场所,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能力,具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3.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四)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开展“金湾黄立鱼”种苗繁育研究、水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新产品研发关键技术研究和高端特色水果、名贵花卉等生产标准化、数字农业建设等项目,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包括科研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科研设备,以及开展科研项目的相关费用等。 

      2.申报主体为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工作部门,各级农渔业科研机构,区内具有较强的研发与推广能力、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的农渔业科技型企业。项目实施地点应在金湾区(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金湾黄立鱼”与特色水果产业化发展、提高水产品和果蔬深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五)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主要是建设农渔业电商服务平台,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等。 

      2.申报主体为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工作部门、辖区村(居)委会。或者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六)品牌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金湾黄立鱼”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相关工作,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金湾黄立鱼”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制度建设、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等。 

      2.申报主体为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七)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金湾黄立鱼”、特色水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活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金湾黄立鱼”、特色水果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发展,包括举办“金湾黄立鱼”、特色水果文化旅游节及文化创意活动,建设农渔业文化休闲带等。 

      2.申报主体为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工作部门、辖区村(居)委会。

      (八)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主要是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主体为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工作部门、辖区村(居)委会。

      (九)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金湾黄立鱼”、特色水果园艺作物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主体为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工作部门、辖区村(居)委会。

      (十)农业产业园防灾减灾项目(公益类) 

      1.项目主要是建设气象探测基础设施,为产业园提供气象防灾减灾信息服务,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范围气象探测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范围气象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2.申报主体为市属相关公益类事业单位。

      (十一)农业产业园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主要内容是做好两个产业园档案标准化建设,实现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分类归档管理。申报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聘请档案技术服务机构收集、整理两个产业园相关归档资料,建立标准化档案服务工作。 

      2.申报主体为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或有资质的档案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名称统一为:“金湾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2023 年)”,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用蓝色面纸),在申报主体上加盖红色印章;(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3)农业经营主体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生产销售收入证明;(4)获得“三品一标”、农业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专利、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珠海十大现代农业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证明材料;(5)生产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必须提供 1 年以上(含 1 年),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是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收获或者捕捞的日期、收获量及产品销售等纪录,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申报时间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前,以上报申报书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按照《金湾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由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金湾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项目评审,上报金湾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联系方式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 A3 栋 212 室,联系电话: 0756-7263173,联系人:谢先生。1394009946@qq.com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