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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知名展会参展扶持 项目(“美谷10条”)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量: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16/2024-05-23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说明:展位费、租赁费是指企业租赁标准展位或光地展位的租赁费,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为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持有合法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说明: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是指除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之外的大型美妆宣传推介活动,包括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美容博览会、中国美容博览会(CBE)、中国国际美博会(CIBE)、意大利博洛尼亚国际美容展(COSMOPROF WORLDWIDE BOLOGNA)、中东(迪拜)国际美容展会(Beautyworld Middle East)、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美容美发展(COSMOPROF NORTH AMERICA)、亚太美容美发展览会(Cosmoprof Asia)。

  (二)符合申请条件(一)的企业在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前,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邮箱(hpscyhc@gdd.gov.cn)发送参展告知函和参展报名申请表。 在2023年8月24日前已参展的企业请按前述方式补充提交参展告知函和参展报名申请表。


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6日-5月23日下午17:00前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区贸促会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