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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斗门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23/2023-11-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示范合作社提升项目(安排项目3个,每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

      涉及基地、厂房等项目建设的,需具备合法合规的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财政扶持资金。


  (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安排项目1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涉及基地、厂房等项目建设的,需具备合法合规的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财政扶持资金。


  (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遴选项目(遴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

具体申报条件

  (一)示范合作社提升项目(安排项目3个,每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

  1.申报对象:斗门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斗门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3)具备管护能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4)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安排项目1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1.申报对象:斗门区认定的家庭农场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斗门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3)具备管护能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4)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遴选项目(遴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

  2.申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或行业协会等。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斗门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或行业协会等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2)财务管理规范。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服务成效明显。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服务对象。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备成员账户和报送规范年报等。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服务工作经验。

  (4)人员配备。有专业的合作社辅导员,配备农业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辅导员,有具备会计资格证人员,有市场营销推广人员。

  (5)愿意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一)示范合作社提升项目(安排项目3个,每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

  (1)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建设承诺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合作社成员名册和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4)2022年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合作社基地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安排项目1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1)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建设承诺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场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农场用地的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5)2022年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报表;

  (6)农场基地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遴选项目(遴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

  申报表(见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报表、生产基地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属于服务主体资产的相关证明)、合作社成员名单(含相关证书)、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等。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皆可以申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淑娟,联系电话:2782656,电子版发到邮箱:dmqnyncjcyg@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