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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量: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28/2024-01-0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扶持、奖励类,均由机关、单位、团体、组织、企业、个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愿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一)扶持类。

  1.扶持图书、电影(含微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舞台艺术、动画片、歌曲、广播剧等社会影响大的文化艺术门类创作生产。

  2.扶持文化IP项目、数字艺术、网络视听、知识产权出版物(小说、漫画、NFT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众创空间、“演艺+”“艺术+”“音乐+”创新空间等“文化+”新业态发展。

  3.扶持文化产业及其技术研发、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版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平台建设、文化企业优质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重点项目、转型升级项目。符合《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项目,可自行申报相关资金。

  4.扶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的活动、产品、项目。

  (二)奖励类。

  1.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市级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项目和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奖励对象为所有本区作者(户籍地或工作地在金湾)创作内容与金湾相关或版权归本区有关机构所有的文艺作品。

  2.奖励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富有经营特色,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色书店。符合《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扶持条件的书店,可自行申报相关资金。

  3.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骨干文化企业。符合《珠海市文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条件的项目,可自行申报相应资金。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以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扶持类需填写《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扫描复印件有效)提交,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个人申报无需提供)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或策划书、企划案等。

  4.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5.若第一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23年1月1日以后(含2023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个人申报无需提供)


申报时间

  2023 年12月28日-2024年月1月3日

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在2024年1月3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区委宣传部政务邮箱(jwqwxcb@zhuhai.gov.cn)或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至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103办公室。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受理。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合理的项目,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不予受理。受理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反馈。

  (三)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四)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后对拟通过的项目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申报主体违法违规方面意见。

  (五)结合评审情况,形成年度资助计划,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研究、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资金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