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知识产权人才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量:10 收藏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1年的人员,可以获得2000元奖励;
2.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0000元奖励;
3.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期间新培养或引进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或中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且在职并连续工作服务一年以上,对机构可按专利代理师5000元/人、中级职称10000元/人、高级职称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资助年度按该人才在申请单位缴纳珠海社保满12个月的时间计算,即本次奖补的社保缴纳时间只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对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及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1年的人员;
2.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
3.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
1.申报人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的: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培养或引进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中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证书;
(3)新培养或引进人员2022、2023年度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清单。
2.申报人为个人的:
(1)身份证;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3)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2022、2023年或近五年就业登记信息;
(4)2022、2023年或近五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现就职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岗位证明;
3.承诺书;
4.其他证明材料。
6月30日前
各区局自定。除线上审核要求补充材料外,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艳艳,262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