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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9/2024-03-12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我区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拓国际市场,配套国家、省的扶持资金,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1个展会(不超过2个展位),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的企业。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资金申报封面(附件1);

  2.文件目录清单;

  3.承诺书(附件2);

  4.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资金申请表(附件3);

  5.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表(附件4);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2022年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8.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9.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10.邀请函或展位确认函;

  11.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通过组展企业参展的,另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

  12.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13.参展费用发票;

  14.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包括签证页、境外展会举办地所属国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原件)提交。如未出现从展会主办地出入的情况,请自行补充抵达展会主办地的其它材料;

  15.获得中央或省级资助的收款水单;

  1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2日18:00前完成初次递交

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1)注册:企业进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按要求注册并完善本单位信息。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登录申报系统后,找到“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根据专题及方向点击进入申报,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线上提交:企业须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须在2024年3月12日18:00前完成初次递交,进入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线上初审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若项目材料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需在2024年3月20日18:00前完成最终的修改提交的线上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茜,联系电话:251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