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5.0产业新空间加快投产专题)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量:16 收藏
1.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含)内完成厂房装修投入生产的企业,按生产厂房租用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落户奖励;
2.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以上,6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投入生产的企业,按生产厂房租用面积给予5元/平方米的落户奖励。
1. 企业在场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含)完成厂房装修并投入生产;
2. 除装备制造业外,其他企业须已完成500万(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并承诺企业在场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含)完成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3. 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消防部门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 场地交付确认书
4. 场地装修合同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6. 投产现场照片
7. 企业承诺书
8.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9. 信用报告(2023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报告)
10. 项目备案证电子档(网站下载PDF版)
备注:
1. 场地交付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为准。
2.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PDF版本。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申报材料要求清单顺序排列,申报材料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
2024年3月20日(周三)17:00前
2024年3月12日起由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扶持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由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跟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0日(周三)17:00前将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版材料(自备移动储存设备)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叶工处(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7)。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756-3626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