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收藏
(一)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三)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1.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附件3、附件4);
2.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企业近两年内依法纳税情况说明;
4.企业近两年内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5.企业征信报告;
6.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7.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和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
8.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9.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1000字内);
11.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