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软信及互联网业经济发展方向)》营收规模增长专项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量:35 收藏
对年营收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互联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年营收同比增长4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营收同比增量的4‰、5‰、6‰、8‰、10‰给予奖励资金;年营收同比增长20%以上,分别按其年营收同比增量的2‰、3‰、4‰、6‰、8‰给予奖励资金;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年营收同比增量的1‰、2‰、3‰、5‰、7‰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80%。
(一)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区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5开头)统计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申报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2023年1-11月利润表(需包含2022年同期数)
4.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11月F203表
5. 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2023-01-01至2023-12-31)
6. 企业承诺书
7.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信用广东)
9. 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要求另外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PDF版本。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申报材料要求清单顺序排列,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
7月15日(星期一)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