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8〕17号)和《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做好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打造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区,示范带动全省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发展,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化遗产。聚焦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艺术展演、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数字出版、影视媒体融合、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我省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的方式。请各申报基地到科技部官网(http://www.most.gov.cn/)下载相关文件并填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见附件1)。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见附件3)。
(2)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科技厅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1.建立工作机构
基地所在市(州)政府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科技、宣传、网信、文广新等相关部门参加。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具体负责本地区基地申报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区基地申报方案;
(2)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3)在资金、土地、人才、规划、审批等方面对本地区基地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基地培育、申报和发展情况。
2.组织申报
由各基地办组织当地集聚类基地和单体类基地进行申报,并以地方科技、宣传部门名义于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前以书面形式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分别报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科技厅3份、省委宣传部1份)。
3.审核推荐
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网信办、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各基地办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推荐(集聚类基地推荐1家,单体类基地推荐不超过2家)。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谢光红 张海昊
电 话:028-86710386 86719029
(二)省委宣传部改革综合处
联系人:李镭
电 话:028-8660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