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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6〕306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经对各市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认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2016年度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财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及时宣传推广示范企业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统筹现有政策,在产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有条件的市可比照《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方案(2016-2018年)》,组织开展市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二、示范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效率和效益,发挥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请示范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地经信委(局)报省经信委。对在省级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在70分以下、或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在65分以下、或不能发挥技术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省级示范企业,撤消认定并予以公告。被撤消认定的示范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省示范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