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关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的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的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
2020年3月6日
关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
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的方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注册且在珠海市内实际运营的企业可以投保政策性复工复产综合防疫保险,由财政资金给予50%的保费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政策性复工复产综合防疫保险采取自愿投保方式,由企业自主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企业在向保险公司缴纳50%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和全额保险发票。
三、横琴新区政策性复工复产综合防疫保险方案(见附件2)。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方案1或方案2进行投保。如存在企业同时投保两个方案或对同一方案重复投保的,财政资金只对其中保费少的一张保单给予保费补助。
四、保险公司承保后,应于4月15日前向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提交《横琴新区复工复产综合防疫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和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申请保费补助。
五、可承保横琴新区政策性复工复产综合防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包括: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琴自贸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横琴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横琴支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支公司。
六、凡享受上述财政性资金补助的企业,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恢复生产经营,并完成投保。
七、如发现投保和申请保费补助过程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保险公司联系方式
2.横琴新区政策性复工复产综合防疫保险方案
3.横琴新区政策性复工复产综合防疫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