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函
市科技创新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对2017年申报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你委:
经审核,现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2017年在深圳市从事普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条件(名单详见附件),请你委根据上述意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有关工作,并将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专此致函。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2月04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 / 课题 / 其他 | 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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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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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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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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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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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策信泓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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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诚正会计师事务所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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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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