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工信〔2021〕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4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做好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执行政策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成效。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审核;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编报资金预算,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四条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负责协助市工信局落实项目申扭、审核、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目录、绩效目标等;办理资金预算下达;落实跨年度支出项目资金结转;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资金使用包括项目资助及项目管理费。按资金总预算的1%计提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连同资助计划一并报批。
第七条 资金支持范围
(一)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诊断服务资助项目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产业企业于2021年期间聘请服务机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诊断,经综合评价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服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年总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重点工业企业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同一类型支出新增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2021年东莞市“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
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2020年“新升规”企业按其在2021年的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分两档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四)2021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8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第八条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等方式。
第九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支持的项目与其他市级财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资助的投入不重复资助。
第四章 资金预算与执行
第十一条 资金预算。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诊断服务资助项目预算从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其他项目,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根据项目实际申报情况,需优化预算配置的,在不超出总额度前提下,由市工信局提出调整申请,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信局印发资金申报通知,镇街(因区)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
市工信局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拟定资金使用计蜡。
(二)审批拨付
市工信局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将资金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市工信局结合预算规模及审核情况,在规定的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资助金额,形成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三)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第十四条 需“一事一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工信局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部门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申提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配合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主动报送运营数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项目审核需延续至2022年,资金在2022年底前完成支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
1.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诊断服务资助项目申报指引
2.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申报指引
3.2021年东莞市“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引
4.2021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申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