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第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会同本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 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 第 34 号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年第 1号)、《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资环〔2019〕293 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等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各区原则上推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不超过 1 家。
二、请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附表采用 Office Excel 格式,刻录光盘)送达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发展和开发合作科,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厅、市税务局和拱北海关(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在未来 3 年不予参加申报和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四、请对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者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达武,联系电话 2125432,1380267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