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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7),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一个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次。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项目申报—2024年项目—省下放促进类”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4年3月25日起至4月10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4年4月14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4月18日12:00前完成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分局工作人员。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4年4月23日12:00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度东莞市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东莞市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
二、项目目标
围绕知识产权基础好的东莞企业,特别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后备等企业,通过精准筛选、意识培养、政策解读宣传、定点培育、专家辅导、进度反馈,按照国家、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和评选,培育更多知识产权国家及省级示范优势企业。通过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强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三、项目任务
(一)开展1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交流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宣讲、培训、座谈、经验推广等)。
(二)筛选不少于50家东莞企业进行定点辅导和申报,形成相关情况分析报告1份(附10份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典型案例)。
(三)本年度促成不少于35家次东莞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为东莞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作为参保单位缴纳东莞社保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拥有1位及以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主体须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验。
五、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预计立项1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35万元,具体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下达文件为准。
项目实施周期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实施)。
六、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东莞市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等佐证材料;
(四)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服务经
验佐证材料(例如:以往承担有关知识产权的项目合同、服务协议、活动图片、宣传资料、新闻信息等);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例如:相关荣誉、项目人员资格职称、实施方案、实施合同等优势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林莉丽,0769-26986635;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