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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单位)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3〕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启动2024年度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单位)评选工作,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企业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五)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2日到10月16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经专家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环节,最终得分超过200分(含)且排名前10名的单位,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深圳市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质量示范企业(单位));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自评报告》(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六)证实性材料(复印件)(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七)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U盘。纸质资料应A4纸双面打印,封面及单位落款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一)(五)合并装订,一式五份;(六)单独成册,一式一份;(二)(三)(五)(六)合并装订,一式一份。U盘应包含(一)(五)(六)材料的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
五、公益培训
定于2024年9月下旬在龙华区举行专题宣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面讲解项目评定标准、指导自评报告撰写,宣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报名参加。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30303。有意参加的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六、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89号市场监管大楼405(邮编518110);
咨询电话:0755-23330303,18826075020。
(二)申报方式
直接向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