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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 (2017年修订)
为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9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核心区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21号)等文件精神,创新科技资金扶持手段,增强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特设立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思路
(一)总体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分期从区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中划拨。首期为1130万元,其余部分在5年内按照实际使用和需求情况逐步到位。在基金设立3年后,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基金效益决定后续的投入情况。
(二)基金的功能。
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
通过为企业补贴部分贷款利息、为企业向担保机构补贴部分融资担保费用、补偿部分融资风险损失,并通过集合私募债、集合信托、集合贷等创新融资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
2.扩大融资额度。
通过基金的杠杆作用,预计累计融资总额度可达到15亿元以上,按风险补偿额预期可放大30倍以上,可有效放大企业的融资额度。
(三)设立期。
基金首次设立期为5年。
二、设立目标
总体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运作原则,通过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引导科技和金融资本更好更快地向产业领域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具体目标:到2019年,基金力争扶持重点科技型企业达到100家,引导科技型企业融资累计15亿元以上,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60家以上,百万人口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55%,拥有一批高水平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转化,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对象
基金用于扶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
(一)支持领域。
支持装备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
(二)扶持对象。
1.在禅城辖区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以禅城为主要纳税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一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产业化条件项目的企业。
2.因产业发展需要新引进但登记注册不足1年,经区政府批准同意适用该方案的科技型企业。
3.禅城区科技型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
(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5)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6)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7)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四、运作模式
(一)基金以政府为引导,构建政府、担保、再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体系。
本基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合作的担保机构(下称合作担保机构)、银行和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再担保公司)四方共同参与。基金充分利用担保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再担保公司的增信功能,结合国家和省级专项代偿补偿资金的补偿功能,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融资额度。
(二)基金项下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渠道的融资担保和非银行渠道的融资担保。具体为:
银行渠道的融资担保:融资资金来源于银行的融资担保。
非银行渠道的融资担保:融资资金来源于保险、证券、信托、租赁、财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区域股交中心等银行以外机构的融资担保。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作为基金的出资人,负责提供基金扶持的科技型企业及项目名单,引导基金的使用方向。合作担保机构、再担保公司负责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银行负责贷款及承担部分风险。
基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区投资服务中心设立基金专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区投资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区投资服务中心相关职责以及基金管理费来源。
(三)基金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的方式,并通过支持企业广泛发行集合私募债、集合信托、集合贷等融资方式,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
基金原则上按照贴息资金、担保补贴资金占30%,风险补偿资金占70%的比例进行分配。该比例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作适度调整。
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用于补贴科技型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产业发展重点和有关政策实施要求,在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科技项目申报通知(指南),接收企业申报,并对重点扶持的科技型企业或项目进行筛选,对通过本基金取得贷款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审查。
单笔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以内的,贴息额为超过银行基准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1.3倍的,基金给予超过基准利率部分的30%的补贴。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企业已获得其他政策申报区级财政贷款贴息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鼓励科技企业用资产抵押、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贷款担保补贴
对于信用等级较低、但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引入合作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单笔担保融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
合作担保机构按不高于担保金额的2.5%/年的比例收取企业担保费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给予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担保金额的0.8%/年。
担保机构通过非银行渠道的融资担保的担保费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不再给予贴息。
3.信贷风险补偿
合作金融机构按约定的额度和优惠利率向科技型企业贷款。如出现贷款损失时,风险分担模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施:
第一,银行直接贷款的风险,采取基金与银行直接合作的方式,基金与银行按照4:6承担风险损失,即基金承担风险损失金额为未清偿贷款本金的40%,合作银行承担其余损失。
第二,通过银行渠道的担保贷款风险。首先,由银行分担10%的风险;其次,由担保公司对余下的90%的风险进行代偿;再次,由再担保公司利用其增信和分险功能,联合国家和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及本基金,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本基金承担的风险比例为担保公司代偿的30%,即风险的27%。最后,由担保公司负责按照有关反担保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各方实际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第三,通过非银行渠道的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承担风险的27%,其余73%由担保机构承担,并由担保公司负责按照有关反担保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基金实际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五、监督管理
(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合作的银行、担保机构应每半年定期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报送上半年风险补偿基金内业务进展情况及分析报告,以便政府及时了解企业融资情况。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合作担保机构、再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互通机制,控制融资风险的发生。
(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有权对企业的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企业通过基金担保取得的融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技术改造、资助创新等,不得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4年12月10日公布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