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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补充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2-12-22 关注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补充措施的通知

 

各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白藤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补充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补充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力冲刺四季度目标任务,现对《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如下补充措施。

 

  一、鼓励企业逆势增长、增产创新

  (一)促进龙头企业稳定生产。202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或集团),若当年产值与2021年持平的,分别给予400万元、800万元的稳基础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集团)奖励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本条款不得与实施方案第二条重复享受。

  (二)推动重点企业规模提升。2022年第四季度的月平均产值对比当年前三季度月平均产值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月均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4.5万元。本条款不得与本补充措施第一条、实施方案第二条重复享受。

  (三)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引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完整搬迁后,对市外企业资助不超过40万元,对市内企业资助标准按照企业退回迁出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加大小升规支持力度。对当年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附则

  (五)本补充措施扶持范围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斗门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纳税,并符合斗门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六)本补充措施系对《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补充措施,与《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市级、区级同类扶持政策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但2022年1月26日印发的《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支持企业抗疫情留工稳产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斗府〔2022〕4号)所明确的扶持政策除外。企业与政府已签订扶持协议的,从其协议约定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七)本补充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

  (八)本补充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请本补充措施及《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奖补资金的企业和项目,最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本补充措施执行期延续至项目奖补资金兑现完毕为止。

  (九)本补充措施由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申报指南等文件执行。